第六章:审判后的作品反映了什么?

报刊评论 
天体营事件所激起的公众反应,令我不得不对此事件的立场吭声。于是,我共写了这四篇稿件,限制数字在1000至1200,准备投在任何一所中文报馆。但涉及对司法、警方和媒体的批评,被告知报馆不会也不敢给予刊登。我也向报刊申请天体专栏,却得不到消息回复。因此,激发我写出这本书,并把早前书写的这四篇评论文章纳入在此书里。

 一、天体网路的安全性
        网路的发达,欲寻找志同道合者已不需要千里迢迢,东寻西探问的托人帮忙注意介绍。不像无网路时代,为了撮合待嫁的女儿和适婚的儿子,就会拜托媒婆介绍相亲,还要审查对方背景、为人、成就等,才考虑是否为终身伴侣。如今只要一上网,就可获得相关资料。网路已把人与人之间的时空隔离给拉近,但也变成失去个人隐私的地方。 
         天体爱好者就是通过网路论坛、脸书和部落格来结交朋友 。若无发达的网路,穷一身之力也不容易找到一名同样喜欢天体休闲活动的同伴。
         有不少天体网站就是提供天体休闲娱乐、去处、集会活动、交流分享、与各国天友建立关系,还有天体礼节教育等的讯息桥梁。当然这之中也包括报导5月30至31日的槟城天体运动详细活动内容。天体爱好者在这里找到了相同理念的朋友,并揪团一起参与活动。
          网路上有不少来自各国的天体网站,包括前【马来西亚天体】官网。
          在网路上设立【大马天体】网站,恐怕要面对一些风险。有不少人认为大马是以回教徒居多的国家,绝对不能接纳天体网站的存在。因此,对于这一批人的开发勇气是令人佩服的。若不是酷爱天体,谁会自掏腰包设立网站,面对风险? 
          大马和新加坡的天友一般上使用的网站是Bareskinasia(亚洲裸肤)简称BSA,创立于2012年,由来自杜拜的电脑工程师设立。
           Nudism Malaysia(马来西亚裸体主义)简称NM,设立于2010年,由大马电脑专业人员设立。
           Naturist Association Thailand(泰国天体协会)简称NAT,开始时是由来自丹麦,长居泰国的一名商人于2007年设立。后交由来自美国并且长期定居在泰国的退休人士接手。
          True Nudist(真实裸体者)简称TN,创立于2007年。以上前3个天体社团,共有约3000名网友,至于TN, 则超过20万人。从这几个亚洲人参与的网站里,可见天体爱好者非少数,只是在东南亚,它还是较属于刚届起的新欣活动。 
          主要的前3名天体官网,BSA所提供的讯息较偏向亚洲各国的天体。而NAT较报导遍佈于泰国的天体活动。至于NM较著重在马新的活动,也有另辟泰国和台湾,以及怀旧的天体生活点滴照专属栏位。 
          从槟城天体风波事件,可窥探这些天体网站的安全措施。BSA和NAT是较容易申请进入为会员的网站。从8月5号媒体开始全面爆发的火炮新闻中,记者群攻破BSA,夺得在槟城举办天体运动会的讯息,而记者们则不容易进入NM。因为,进入NM的条件是,网友需要提供个人脸书账号,经过管理员的审核之后,符合条件者才可成为会员。因此,记者们只能在网站外获得进入该网站的附带条件和对大马天体法律的相关资讯。            在这起风波事件上的资料和照片,NM该是最多资料的网站,因为它的安全性,使得参与者乐意分享生活照。也因为网站管理员的谨慎,把资深会员和非资深会员的分享栏位分开。非资深会员不得进入资深会员的私密空间,使得参与者的资料不容易外泄。 
          从网路资料外泄这起事件的教训中,期盼天体网路开辟者今后能够更加谨慎的经营网路,让天体爱好者能够在安全的空间分享经验。毕竟,外界太危险了!  

二、媒体的专业素养
         媒体的言论自由是指新闻工作人员在报章、网路、脸书、电台、电视台、杂志等的大众媒介,如何以专业的态度,在保护个人名誉的前提下,以客观据实的方式来报导新闻。他们本身必须知道那些可以写,那些不可报导,那些可放大,那些只能够轻描淡写或一笔带过。然而,某些国内新闻工作人员的素养,在天体营事件上一览无遗。他们凸显了媒体的霸道,并且造成威胁个人隐私,沦为替公众和帮助司法惩罚异己的尖锐武器。
        且来看看国内新闻工作者在天体营事件上的工作态度和素养。 
        槟城天体营本是小事一桩,但是,来自媒体的催波和煽情,加强触动社会道德机制,使得严厉声讨这批天体参与者的呼声成为司法以外的另一种暴力。 
        事发当天,特别是华文报记者群疯狂抢先登入天体网站和个人脸书,以撷取资料,并从其他的连线寻找这些人物的线索,把资料翻译成中文。甚至还有某报记者在事件爆发之前到其中一位参与者的工作地点索取个人资料,声称上头非要此人出现不可。隔天还突击其办公室。甚至还有伪装成某一参与者的朋友,以电话联络对方来套取名单。那种横行的态度,以及无所不用至极的霸道行为,已是令人发指。也难怪成名的影视明星视这些人为讨厌的,转挖人隐私的狗仔队。 
          有人询问记者,如此挖揭报导他人隐私的作为是否恰当,记者竟然回答:「我们若不写,别的报馆也会写。」以合理化揭发他人隐私的行为态度。 
          媒体在报导此事件上所用的字眼,如‘猥亵’、‘动作令人咋舌’、‘形骸放浪’等言词来形容彼等。网路上更以严厉的苛责鞑伐声讨。其实,这些大自然主义者所绽放的璞真和回归自然本质,完全不是媒体所形容的那回事。 天体即是天生我体,在大自然中裸体,那是与大自然的亲近。裸体本身并不猥亵,反而是看了影片之后的群众受媒体的催波,用辱骂和刻薄的言语来对付自然主义者,才是猥亵的行为。
         裸体在媒体中被塑造为‘性’和‘色情’的物体。商业上的汽车展览广告、香烟啤酒的促销,皆倾向以美女的热火身材,勾动男性的消费欲。 只要裸露就须和年轻貌美,身材标致有关。诸不知,在日常生活里所接触的人,有那几位的身材是吸引人的?大自然主义者的反面教材才是真实人生的体现。
         媒体的煽情报导,引起了警方的关注,从而动员国际刑警通缉。这批手无寸铁、不骗、不偷、不抢,也不伤害他人的自然主义者,如今超过半数被起诉和判刑,以罚款5000元和坐牢一个月的刑罚来处罚他们,可真是史无前例的重刑。
         媒体为了达到商业促销利益,把这些自然主义者的权利给牺牲了。 
         媒体有报道的权利,裸体人也有其裸体的权利,只要不触犯他人,在偏远的空间裸体,不应该是项罪名。希望媒体在报导事件之前,还不了解何谓天体之前,不要预先给予主观的批判,而牵动民粹情绪,进而影响司法审判,也避免以煽情醒目的字眼揭人隐私,这才是体现媒体专业的基本素养。 

三、 警方的办案手法 
         警方在天体营事件上的表现如何?
         表面上是积极和有效率的,因不到一个月,主要涉嫌者投案,案情随即结束。然而,在另一方面,它却以错误的名字公布涉嫌者的姓名,把男性名字Eilen放在女涉嫌者的照片旁,阴差阳错;误认一位印裔大马人为印度人;不知哪一位是真正来自狮城的召集者,反而声称警方已掌握所有涉嫌者的资料。但是,在不少涉案者的照片旁却不劃上名字,证明警方并不知道有些照片者为何人。 为了安抚某些团体的高昂反对情绪,警方发出已逮捕到一位女音乐老师协助调查,即Eilen(其实她并非叫Eilen)以及把她的照片刊登出来,不久,警方声称对方缴交保释金之后已离开。接下来,警方又说逮到另一位女涉案者,最后发现不是当事人之后,给予释放。警方是否真的有去逮捕两位女涉案者协助调查?那并不重要。笔者要说的是,警方不停放出消息,以证明他们有做事。从另一方面来看,他们以最快的速度,从槟城跨越州属去逮捕召集人不着,只好推出逮捕了两名涉案者以协助调查的假象,来掩饰他们的无能。 警方破案最好的方法就是等待民众给情报。 果然,剧情的演变有了峰回路转,涉案的其中一名拍摄纪录片的新加坡导演出来自首,声称愿意帮助警方查案,并希望可以因此减轻罪行。虽然到最后法官给他的判决和其他人一样,5000元罚款和坐牢一个月。 
        藉著他的自首,也确实连带着其他人也跟着自首和曝光,使得案情尽早结束。 这之中可看到的是有一位大马男士,一开始并没有他的通缉照,可是到了休案尾声,他被曝光,这与拍摄记录片的导演自首提供线索有关联,因为流传网路的录影片没有他。 笔者深信他是唯一一位不被逮捕的大马人,只要他按兵不动,警方不会知道他是谁,案子就会不了了之。 
         另外四位分别是来自星加坡,菲利宾和缅甸籍的涉案者,虽然大马警方呼吁国际刑警协助追捕。然而,令人怀疑的是,他国移民厅和警方看到大马国内的警方出动这么多的人力去捕捉这些小case的自然主义者并给予严惩,国外刑警会协助大马警方捕捉其公民受如此审判吗?相信大家心里都已有了答案。警方对国际刑警的呼吁行动等于是自砸面子,若他国警方真的要给面子协助,这些人士根本逃不掉。 
         警方耗这么大的人力,逮捕这些非作奸犯科的人士,建功之快,令人大跌眼镜。若把人力用在捉捕其他犯人,马来西亚的国民真是太幸福了,大家从此以后就可高枕无忧。但是,我们所看到的,连最简单的偷窃遮盖马路沟渠的铁架的案子都不曾破过,你认为他们真的有效率吗?你有何感想? 
         警方的任务是除暴安良、帮助社会维持次序和捕捉违反法纪者。大自然主义者非暴民,只是在绝不在著装者看得到的地方裸体,故没有侵犯到社会次序。既然现场没有其他外人看到,就不该是违反法纪及接受惩罚。 

四、司法审判 
        司法对于从事天体活动者的审判是否公正?且看以下事件的判决。 
        涉及者被控对公众造成骚扰,触犯刑事法典294(a)条文,即在公共场所作出任何骚扰他人的猥亵动作,将被罚坐牢最高三个月,或罚款或两者兼施。对于这项条文,笔者提出它的疑点。 2010年登嘉楼海边有十对赤裸男女在沙滩上做爱,被劝告了事。根据登嘉楼海滩巡逻队的报告,6年期间就有一千名男女在海滩做爱;2014年,一对半裸男女模特儿在怡保闹市拍摄婚纱照,各遭罚款400元 ;同年,有超过一百位男女在户内裸体,48位 尿液呈阳性反应。对于这些事件,警方都没有采取严厉的行动,媒体也没有大肆炒作。为何独对自然主义者非涉及性行为的活动,民众、警方和司法都加于鞭伐声讨? 
         首先是公共场所的定义。在人来人往的大街上裸露,若无人告发,那就不构成罪刑。然而,近乎人烟绝迹和偏远的国家公园,当天并无其他外人进入,怎么会有公众人士受骚扰?因此,此项条文不适合用来惩罚自然主义者。
         这里顺便打个比方,甘比湾国家公园内有浴室设备,若游客在里中洗澡,一阵风把门给吹开,刚好外头有人看到,他拿起手机拍摄,然后上载至网站,结果无辜者受到惩罚。
         目前的刑罚判决显示,就是无辜者受制裁!这是第一项错误的判决! 何谓猥亵动作?简单的说,就是对他人展示含有性成分的动作。从录影段落,可以看到活动包括接力赛、跳舞、螃蟹行走、骑马和游过身体。若是著装玩这些游戏,会被认为是猥亵吗?或许当中那项‘游过身体’的活动,有些人不能接纳。但是,观众看到的是三个男生尽力和专注的把一名女生推过去,毫无生理状况出现,证明这些玩意和性无关,何来猥亵?这是第二项错误的判决! 
         接着法庭引用第292(a)条文,提控另一位在同一地点、日期和时间,拍摄散播猥亵物罪。这是第三项错误的判决! 自然主义者须搭船或翻山越岭到偏远的沙滩进行裸体活动,并且选择非例假日,就是要避开例假日的人群,这就是尊重国情和不同宗教的族群之反应。
         根据贴文内容,当时他们发现一艘船远远的驶过来,他们马上从海边跑进室内穿好衣服,这时才发现原来是送食物过来的船只。可见他们都准备好衣服以防万一,并著装用餐。从这一点,可证明他们没有意愿去侵犯任何人。 社会上起哄的民粹情绪,迫使法庭做出逾越司法的裁判,以严刑峻法去惩罚不应该受如此惩罚的行为举止。在一片‘伤风败俗’、‘破坏国家形象’、‘猥亵’、‘羞耻’‘下流’的声讨中,不论当事者事前如何的谨慎,群众已把他们一一给抹黑。造成司法必须考虑到公众的情绪的氛围下,给予这批人严厉的惩罚,以达到国内外阻遏的作用。 
         如果司法是一面倒向群众的情绪,何来司法尊严?就请群众来当法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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